读创/深圳商报记者刘虹辰通讯员黄淑琼
编者按:抗击疫情,人人有责!为打赢疫情防控歼灭战,深圳市福田区委依法治区办、福田区司法局(普法办)近日收集整理了与疫情防控有关的22条法规,结合发生在各地的真实案例,分三个系列向居民和社会推广,推动“防疫+普法”齐头并进。
疫情防控期间,规避违法违规行为尤为重要,社会各界人士早知晓、早注意、早规避、早受益。
违法违规案例1:
编造疫情谣言,山东一网民被拘留5日
1.疫情防控期间,编造虚假疫情信息,在网络等公众场合散布的,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还帮助散布和传播的,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五条,将处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暂停业务活动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元以下罚款。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近日,山东蒙阴警方依法查处并行政拘留一名在网上编造传播天津疫情谣言的网民。1月14日,网民段某某(男,53岁,临沂市蒙阴县人,曾因故意伤害罪被章丘区法院判处缓刑)在快手短视频发布涉天津疫情的不实信息称:“天津现有确诊人,累计确诊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经查,段某某系为吸引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