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刘勇
12日,济南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落实《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条件意见》的通知,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出让管理,切实解决房地产开发项目红线外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与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交付不同步的问题。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章丘区、济阳区、莱芜区、钢城区、平阴县、商河县参照执行。
上述《意见》即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出让前,对拟出让用地基础设施是否具备配套条件提出意见,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拟出让用地是否达到“净地”标准;拟出让用地是否具备“三通一平”施工条件(水通、电通、路通、场地平整);供水、供电、燃气、供热等专营设施能否与开发项目同步完成验收并投入运营;项目建设周期完成前,其出入口能否接入市政路网。
通知中指出,济南市规划部门出具拟出让宗地规划条件和设计要求后,土地熟化单位在委托编制宗地出让预案的同时,应持宗地基本情况(宗地位置、宗地现状、规划用途、建筑面积等)报告,到济南市住建部门申请办理《意见》,济南市住建部门按相关部门职责,分别征集水务、交通、供电等部门和单位意见,对具备与项目同步完成基础配套的宗地出具《意见》。
《意见》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拟出让宗地取得《意见》后,方可上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研究。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出让后,各区县人民政府(管委会)、各级土地熟化单位要依据《意见》,加强对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