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门统定点的选择
居民和职工门诊统筹定点实行“单定点”管理,即参保人选择一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其门统定点。参保人在选择变更时,可在门诊统筹定点名单中,任选择一家作为其新医疗年度门统定点。
(二)门慢定点的选择
在一个医疗年度内,纳入门慢病种管理的参保人员原则上只能选择一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诊疗。
如有以下情况的,可选择多家定点医疗机构:
1.患有恶性肿瘤的治疗、尿*症患者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患者抗排异治疗、精神障碍、慢性病*性肝炎(限职工医保)、肝硬化(限职工医保)、结核病的门诊慢性病参保人,可选择定点医疗机构诊疗相应病种,每个病种对应的医疗机构不超过一家。
2.上述参保人同时患有其他门诊慢性病的,可再选择一家定点医疗机构诊疗。
重要提醒:
在规定的变更登记期内,原则上只能办理一次定点门诊服务机构变更登记。职工医保参保人如因个人原因确实需要更改登记且在已登记定点未发生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则应先到已登记定点办理撤销变更,然后到新定点登记变更信息。
异地安置及长期驻外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变更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的,可在我市各级医保经办大厅、医保工作站或通过“济南医保”
异地安置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变更门慢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的,可在参保所属医保经办大厅、医保工作站或通过“济南医保”
济南市年度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可扫描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