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以被告人曹江浩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在章丘区法院进行了一审宣判,曹江浩等25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并相应判处罚金。据了解,该25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系章丘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首起“套路贷”犯罪案件,也是迄今涉案人数最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以曹江浩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先后与被告人于建*、于锦权等恶势力集团其他成员,自年5月份以来经常纠集在一起,在济南市章丘区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自年5月份以来,以曹江浩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在济南市章丘区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在章丘区多地以“民间借贷”的名义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相关协议,事后制造虚虚假借贷金额,强行认定被害人合同违约,并通过摆放花圈、油漆喷字、非法拘禁等暴力或“软暴力”手段恶意讨要“高利贷”、“保证金”、“违约金”等虚假债务,致使多名群众合法利益遭受非法侵害。以曹江浩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有组织地实施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33起,实施犯罪集团外的违法犯罪活动3起,侵犯他人财产和生命安全,严重扰乱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章丘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曹某浩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某发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焦念秋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胡某涛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对其余21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至八个月不等,并相应判处罚金。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杨璐)